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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厦门模式”列入全国推广清单

来源:厦门文明网 发布于:2020-12-15 07:30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厦门模式’”等五项改革举措和经验榜上有名,向全国推广。

  垃圾分一分,城市美十分。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住建部、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指导下,在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下,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持续稳步向前发展。

  分类氛围不断浓厚 

  全市已经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四级书记”一起抓、“四套班子”合力抓、纵横统筹系统抓的垃圾分类工作局面,形成了全市“一盘棋”推动落实的工作格局。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参与率90%以上,准确率80%以上。

  分类体系完整配套 

  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四分类要求,全面配套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类硬件体系。全市现有835台分类转运车辆,390条转运线路,已建成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厂各1座,垃圾焚烧厂3座,大件垃圾处理厂4座,工业固废处理中心1座(满足有害垃圾处理需求),相对固定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场所2个(陆海环保、建研院),形成“泾渭分明”的全程分类的生活垃圾管理硬软件体系。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16个配套政策文件,为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

  分类实效明显呈现 

  实行垃圾分类后,吨垃圾焚烧发电量提高30%以上;垃圾日产量增幅明显下降(2017年以前年增长8%-11%,2017年以后年增幅约1%);日收集厨余垃圾700多吨、餐厨垃圾300余吨,全部得到资源化处理;日产4000余吨其他垃圾,大部分得到焚烧处理(日焚烧能力2850吨);今年9月,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日焚烧能力1500吨投产后,我市可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年产有害垃圾约200吨,全部进入东部固废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2020年回收利用率将达到37%以上。

  “厦门模式”不断深化 

  我市坚持在垃圾分类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梳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17年形成“五全工作法”在全国垃圾分类现场会上作了介绍,2018年形成“七个结合”在全国垃圾分类武汉会议上作了介绍。近期,我市进一步总结过去、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做法,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工作若干措施》(16条),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做进一步提升。其中重点有,一是高层住宅楼全部撤桶,投放点优化合并,推行定时定点投放,解决了精准督导问题;二是推行分类直运,解决了混装混运“老大难”问题;三是实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解决了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问题;四是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解决了工作推动力问题;五是从娃娃抓起,从小养成分类投放习惯。(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苏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