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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闽南文化保护专项法规施行 用法治提升文化生态圈

来源:厦门文明网 发布于:2020-06-03 07:22

同安锡雕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庄亚新结合线上直播,开展传承工作。图/苏华琦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总结了厦门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效与经验,直面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首次实施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制度、首次设立闽南文化保护专职队伍、首次允许台胞申请非遗传承人、首次明确设立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首次明确鼓励城市建设体现闽南特色……全方位、立体化书写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厦门样本”。

  厦门作为著名的侨乡和闽南文化的发源地,《办法》的出台施行,是厦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为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站上全新起点。

  五个“首次” 

  首次实施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制度 

  界定“闽南文化”,将保护范围划定为12大类 

  《办法》首次实施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制度,提高相关工作可操作性。名录下设:闽南童谣等闽南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闽南话;闽南传统音乐、戏剧、曲艺;闽南传统美术、书法;闽南传统医药;闽南民俗;闽南传统体育、游艺;闽南饮食;闽南特色历史风貌建筑及历史风貌区;闽南记忆遗产;闽南特色老字号以及其他等12大类,既囊括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也覆盖融入城市建设和日常生活的闽南红砖建筑、厦门装饰风格以及薄饼、沙茶面等。保护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办法》关注到闽南文化保护的紧迫性,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濒临消失或者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制定专项抢救保护方案,优先拨付实施抢救保护所需经费,建立档案,培养后继人才等;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等,强化分类保护的意义。

南音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吴世安在非遗大课堂上授课。图/苏华琦

  首次设立闽南文化保护专职队伍 

  重点收集统计辖区资源基础数据,做好保护名录对象的巡查保护 

  《办法》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后继有人、培养高精尖人才方面做出新探索。从传承角度,加大了进校园的力度,规定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写闽南话和闽南文化相关读本,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在人才梯队培养上,鼓励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闽南文化列入校本课程;市属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闽南文化研究课程;支持各种职业院校培养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门人才;鼓励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习机构与学校开展闽南文化传承合作。

  《办法》要求各区采取聘请闽南文化保护专职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闽南文化保护专职人员队伍,确保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推动相关事宜专业化、规范化。据悉,专职队伍成立后将重点收集、整理、统计辖区内闽南文化资源的基础数据;按照规定对保护名录对象进行巡查和保护;协助宣传闽南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厦门中小学闽南童玩大赛。图/苏华琦

  首次允许台胞申报非遗传承人 

  发挥闽南文化对台交流功能,鼓励台湾艺术团队来厦交流 

  日前,厦门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在厦台胞首次上榜,分别是蔡金安(诗词闽南方言吟诵)、卓圣翔(南音)和吴腾达(厦金宋江阵)。“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受与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同等的待遇。”这是《办法》立足厦门特色,发挥闽南文化在我市对台交流功能上的新探索。《办法》还鼓励台湾地区艺术团队来厦开展闽南文化演出、展示等活动。

  不仅面向台湾,《办法》还放眼整个闽南文化生态圈,明确举办闽南文化论坛、博览会,加强与闽南地区、台湾地区、东南亚国家以及其他闽南文化传承地区的文化联系,促进闽南文化的传播、交流与合作。同时鼓励本地机构、团体与闽南文化传承地区开展交流合作,进一步盘活闽南文化发展的多元渠道。

  首次明确建立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 

  具备展示、研究、体验、交易等功能,将建文化档案和音像库数据库 

  一个专业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将在厦门亮相,这是《办法》给公众带来的新期待。该中心将具备闽南文化展示、研究、传习、体验、交易等功能,为厦门营造闽南文化特色的人文环境添力赋能。另一个可让公众直接享受到闽南文化保护成果的是,厦门将建立闽南文化档案和音像库、数据库,并加强更新应用、宣传和推广,推动闽南文化资源今后可供公众查阅使用。《办法》还对举办闽南文化宣传周,利用文化宣传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社区、学校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开展闽南文化宣传活动等做出规定,打造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首次明确鼓励城市建设体现闽南特色 

  将经典元素符号应用于公共空间设计装饰 

  作为闽南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保护推广闽南话,历来是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此次立法对闽南话回归厦门人生活做出刚性要求,明确市属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依照规定开设闽南话新闻播报、制作闽南话专题节目。鼓励网络视听等新媒体开设闽南话节目或者栏目,以及在本市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推行普通话、闽南话双语播报制度等。

  《办法》还首次对闽南文化深度融入城市生活空间提出建议,鼓励城市建设、文化建设凸显闽南特色。如今的厦门处处可见闽南风格建筑,造就了城市独特的建设风貌。此次立法更是从法律角度,鼓励在相关规划和设施建设中体现闽南文化特色,将具有闽南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标志性符号以及列入保护名录的闽南文化产品合理应用于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等的设计、装饰或者命名,进一步在厦营造闽南文化氛围。(厦门日报记者 郭睿)

责任编辑:苏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