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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共享单车“骑”上法治轨道 文明绿色出行更有序

来源:厦门文明网 发布于:2020-05-07 08:01

 

在厦门会展北片区,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了护栏和指示牌。记者 黄璜摄 

  共享单车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停放,在严管区骑行者必须“停车入框”,在其他区域应当有序停放,“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也有义务规整门前乱停的共享单车——《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办法》全文共六章39条,从界定监管责任、规范运营管理、约束用户使用、发动社会共治、确立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

  日前,厦门市执法局召开共享单车政企联席会,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相关街道及社区负责人、各在厦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代表参加,就如何落实《办法》规定,实现共享单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进行了部署、推进。会后,与会人员还实地观摩了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社区会展北片区共享单车的管理情况,其中创新之处与《办法》规定相得益彰,值得相关单位在落实《办法》的过程中借鉴。

  那么,《办法》中究竟有哪些关键条款,会展北片区又有哪些创新做法,能破解共享单车管理难题?请大家随记者去了解。

  要点1 

  岛内都是严管区 共享单车必须按规定定点停放 

  《办法》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单车主管部门,具有出台指导意见、建立共享单车投放机制以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等职责。按照交通接驳、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共享单车停放实行分区域管理,便是其中重要的职责之一。

  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目前,我市拟将岛内两个区作为首批共享单车的严管区,相关规范停放的电子围栏也已经上线,用户不规范停放共享单车,依照《办法》规定将可能被行政处罚,还可能被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依照用户(服务)协议约定,额外收取调度费。下一步,规范停放措施将逐步推广至岛外相关区域。目前,海沧区、集美区部分中心城区已启动非机动车停车位施划工作。同安区、翔安区也将按“先中心城区、重要路段,再向周边辐射”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分步纳入共享单车严管区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在严管区域(路段),共享单车应当有序停放在施划的停放区域内;在其他区域(路段),共享单车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和设施,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在规范停放方面,第一责任主体是共享单车用户,如果违规停放车辆,将被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此外,运营企业也会建立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存在违规停放、损毁车辆等行为的用户,以后可能会被限制使用共享单车,相关信用信息还可能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要点2 

  企业必须履行主体责任 慎收押金勤于规整 

  规范运营,是行业良性发展的根基。《办法》明确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公平合理的租赁服务协议,同时还要做好资金收取管理、车辆维护、日常调度等环节工作。

  通俗来说,《办法》要求相关企业必须规范协议、慎收押金,还要优质服务、勤于规整。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骑行、停放以及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原则上不得向用户收取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设立可供用户选择的存管账户,且不得挪用。

  共享单车的运维调度,则关乎共享单车乱象能否被有效遏制。除了日常工作模式,《办法》还明确要求,在公共交通站点、商业区、办公区以及大型活动场所等人流密集区域,企业应建立专人巡查、疏导、处置制度,及时对相关区域堆积乱停车辆进行规整、清理。如果未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或者未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的,将被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一车辆50元处以罚款。此外,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共享单车残件随意堆放,存在或可能危害交通安全,或对公众造成阻碍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实施代履行,也就是代为清理,代履行费用还将向责任方追偿。

  此外,安全保障也是一大重点,除了要保证所提供车辆的安全性、规范性,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还要依法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严格数据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针对这些内容,《办法》也规定了罚则,其中,企业投放车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身广告设置不规范甚至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申报车辆管理信息不规范的,按规定都将被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企业如果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单车注册服务的,还将按照每人次200元处以罚款。

  要点3 

  共享单车停放纳入“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范围 

  《办法》专门有一章是“社会共治”,这里的共治是多方合力,不仅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共享单车用户本身,还包括城管执法部门在内的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有“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的沿街单位和个人。将相关的各方力量都拉进来,大家群策群力,共同管好共享单车这件事。

  而在这一部分,最突出的亮点便是——将共享单车监管纳入我市“门前三包”管理机制。沿街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的管理责任要求,劝阻他们责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违规停放行为,发现责任区内有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理,确保车辆摆放有序。如果责任区按规定不能停放共享单车的,相关责任人发现违规停放共享单车时还应当通知运营企业(注:相关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者拨打12319举报。

  根据《办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城管执法部门还会建立考核机制,对运营企业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但是,沿街单位和个人如果未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且经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的,则会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也是一大重点。《办法》规定,区政府应当建立共享单车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各镇、街则要依托网格管理机制,做好共享单车相关的日常检查监督。

  规范管理、社会共治,不仅仅只有处罚。根据《办法》规定,接下来,厦门市规划、交通运输、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会将共享单车等自行车慢行空间统筹纳入规划,统筹规划建设自行车道、停放区域和停放设施,提高共享单车的网络化和通达性,更方便市民骑行。(厦门日报记者 黄璜)